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适度扩张之辨析

作者:赵毳; 谢亮亮
来源: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1(01): 73-81.
DOI:10.16148/j.cnki.cn32-1743/c.2021.01.015

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要坚持以肯定概括结合列举模式,如此才能保持其适度性。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过窄,深层次原因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紧张,直接原因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和法检系统态度相对保守。通过对可受案范围的分析可知,确定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时既要考虑到行政权的有效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司法权的可能性,可以在现行法律基础上扩大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