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质量是衡量法律优劣程度的理论。在党和国家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重视农村生态文明发展。然而我国现行农村环境存在诸多问题,究其根源是现行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不足。将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制度置于立法质量评估标准之下,发现现行农村环境保护在立法上存在有效性不彰、效率性不高、可执行性不强与清晰度不够等困境,在立足此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具体情况提出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高法的威慑性、增强可执行性以及加强环境执法等建议,以期实现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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