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用人单位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利益冲突申报"为严重违纪,经用人单位多次宣传后,员工面对利益冲突情形时仍未如实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在证明员工存在符合制度规定的"未申报利益冲突"违纪行为的同时,证明该利益冲突给单位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案情简介金雨于2011年7月1日入职广州A品牌涂料公司,最新的一份劳动合同签订于2015年1月1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其工作岗位为销售主管,主要从事销售涂料等工作。

  • 单位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