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险特药目录的制定可根据政府参与程度,分为纯商业运作、政府指导下的商业运作、纯政府承办三种类型。特药遴选应遵循临床价值、药物经济学价值、基金可承担以及城市定制性等原则,并根据投保情况、基金运行情况、与医保目录的紧密性等因素,不断调整普惠险特药目录。整体而言,为促进普惠险特药保障责任,在平衡产品保障效率与可持续性的同时,多方利益主体应加强药品、保险产品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