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努力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一种自力纠纷解决机制,侵权警告在查明、制止知识产权侵权方面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但恶意发送侵权警告者有四宗罪。由于我国立法上缺乏直接、系统的规制措施,不仅难以发挥侵权警告的工具价值,而且无法有效阻止恶意警告行为。借鉴域外立法规制侵权警告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进行集中修订,打造我国立法规制侵权警告的最简方案,将有利于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