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是在第三人与出让人已成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权人通过形成权的方式,成立第三人和出让人买卖合同同等条件的买卖关系。从法经济学角度看,这种做法存在较大的负面影响,如标的物得不到充分利用、社会总体收益降低,等等。从比较法上看,大陆法系国家多数也没有规定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如此制度设计不由得让人质疑其正当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