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连13岁未成年人杀人案折射出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社会问题。反观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具有无法有效防控低龄未成年犯罪、"一刀切"的制度过于僵化、各方利益难以平衡且难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问题。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域外英国、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了研究,提出在立法层面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并在实践层面完善配套措施以保障其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