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职业伦理虽是对法律共同体的一种自律性内在约束,但它却成为职业技能的支撑与行业自律的基石,既是规则续造的源泉和机制运行的保障,也是制度转化的动力和秩序实现的途径,基于此,其具有保障法治运行的重要功能。然而,由于诸多复杂原因,当下法律职业伦理仍存在行政化因素嵌入、公众道德因素混同、世俗功利因素侵扰和新兴技术因素挑战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其运行状态和功能发挥。因此,亟须采取系统化的重建策略,进而发挥其应有的法治底线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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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