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融资租赁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种的变化导致企业会计核算也发生很大变化。本文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106号文的有关规定,对"营改增"后出租人与承租人价、税、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收益的分离进行了分析,并对分离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