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北宋将作监在熙宁四年(1071)以前是闲散机构,不负责营建事务。熙宁四年后,将作监恢复营建管理职能,职掌宫室、城郭、桥梁、舟车等营建事务。目前学术界对于宋代将作监虽有研究,但并未充分,有乔迅翔的《宋代将作监构成考述》考证和叙述了将作监各组成部门,厘清了主要营造管理机构的功能变迁。张映莹的《宋代营造类工官制度》以元丰改革官制为界,将宋代的工官制度分为两个阶段,详细论述了这两个阶段宋代各级工官的设置、编制、职掌。本文对有关将作监的职掌予以系统梳理,以期对北宋将作监的运行状况做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