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行动哲学领域关注的重点,行动理由的规范问题不同于行动理由的本质问题,它讨论的是何种行动理由是正当的。行动理由的信念规范主张信念构成了行动的正当理由。由于信念容易受到实用侵入和情感侵入的影响,信念规范的规范力是不足的。知识作为行动理由具有更强的规范力。传统的知识规范存在“行动的理由”、“恰当的”和“认知上可允许的”等概念歧义的缺陷,无法凸显知识之于行动理由的规范性作用。基于认知成就的知识规范主张,知识作为一种认知成就,是行动的正当理由。它避免了信念规范和传统知识规范的不足。行动理由的知识规范具有亚里士多德式的实践理性特征,彰显了知识在实践中“成人之道”的价值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