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问责制度对于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项重要举措。目前地方政府环境问责面临着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客体不明确、问责范围界定困难、问责程序不规范等困境。需要从构建公众在内的多元问责体系、进一步明确问责的客体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健全问责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等方面予以消解,以提高问责制度的科学性和完善性,更有力地落实政府的环境责任,推动地方政府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