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万余件,较为集中地展现了检察机关开展诉源治理的成果。但化解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进一步凸显出当前实质性化解的内涵尚不够明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职能、定位和效力尚需立法明确。建议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定职权,明确规定化解文书的效力,以及建立行政机关履行化解协议后的责任豁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