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企业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进行了阐释,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日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但这与股份支付业务的经济实质并不相符。文章具体分析了以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采用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一些问题,并建议以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股份支付的成本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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