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代官方根據庶民提供的生年計算年齡,並且在傅籍時增年。據此,睡虎地秦簡《編年記》所記喜的傅籍年齡是十八歲。秦王政十六年之前,課役以身高爲主要依據,但年齡也是重要參考,在關鍵的節點身高基準與年齡逐漸存在對應關係。"自占年"之後,課役以年齡爲主要依據,年齡標準應延續了原來對應的身高標準。秦代的傅籍標準先後應是身高六尺七寸、年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