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认定偷换商家二维码案件的性质问题上,存在诈骗罪、盗窃罪、三角盗窃罪三种主要观点。实际上此种案件并不满足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传统刑法理论中,盗窃罪中财物所有人往往和受害人是一体的,但现实中也存在财物所有人与受害人相分离的状况,此即三角盗窃,在这种盗窃行为中,行为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将本属商家的财产性利益转移占为己有,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认定为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