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各种特殊财产形式的出现,无体物的说法应运而生,与传统的有体物相呼应,成为财产的两种基本类型。但是,无体物立法一直未能在各个国家得以实现,且在理论研究方面也日渐式微。刑法中无体物概念的产生与窃电行为密切相关,基于对财物的不同范畴的理解形成了有体性说、管理可能性说等观点,但均未揭示这一概念的准确内涵。无体物的本质属性具有经济价值性,其外延应当是各种相对控制困难的物质客体,与有体物在存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与无形财产、财产性利益的外部特征却有着重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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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藏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