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19]138号龙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国道324线漳州九龙岭段公路工程(龙海市境内)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18]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51.318公顷(其中耕地19.6487公顷)、未利用地1.7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程溪镇东头村园地0.7797公顷、其他农用地0.3513公顷,浮山村水田4.102公顷、旱地1.864公顷、园地11.8942公顷、林地2.8703公顷、其他农用地1.6737公顷、城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