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2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以下简称"老军工"),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以下简称"老知青"),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以下简称"老职工")的有关待遇调整通知如下。一、调整"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标准(一)符合《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号)规定的"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月740元调整至每月785元。其养老金待遇与我市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水平差额少于785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