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落实相关主体的缴费责任。本次评估只选择了4个绩效指标:覆盖率、缴费费率、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人均累计结余相对水平。评估结论:西藏与新疆的费率过高,属于费率有特殊政策地区。如果其他地区也规定与西藏和新疆一样的费率,则其他地区的企业难以承担,也不利于不同省市企业公平竞争,因此,西藏与新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值得推广。山西、青海、四川、广西与甘肃,属于先进地区。国家要表彰先进地区及其有关单位,总结先进地区与先进单位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