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监察独立的制度设计重视内部去服从行政化色彩,其主要表现为逐渐削弱御史大夫的监察人事管理权,废除监察程序中的行政审批、汇报制度,分离监察机构内部监察职能与行政职能。然而唐代监察内部去行政化还存在监察体系内部皇帝与其他监察官员的行政化层级关系,监察长官试图行政化管理监察御史等不足。唐代监察体制去内部行政化制度设计,充分展现了中国古代统治者认识到监察权运行的内在规律以构建独立监察体制的智慧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