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在我国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论由来已久。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PRETUL"案、"东风"案和"HONDA"案中的裁判思路和结论也大相迥异,究其根源在于司法机关以及学理界在惯性思维的指引性下依据商标侵权的一般原理和规则审视情况特殊的涉外定牌加工行为,解决个案纠纷时又忽视了商标法的内在体系。在经济全球化和商标强国建设战略背景下,秉持体系化思维,应当修改商标法,确立商标出口权,将商标出口行为纳入商标法的规制范围,并通过设置侵权例外为严格意义上的涉外定牌加工留下合法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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