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1年9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结果应用以及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出指示及要求。通知明确,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