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对士兵亡故的善后处置措施主要包括造册报送、递送回乡、就地祭葬、记功授勋和优待家属。从唐令和各种大赦诏书、德音中频繁出现这类内容来看,这些基本做法已经常态化,制度化。一般而言,战时以就地祭葬为主,非战时以递送回乡为主;境外由军队负责就地祭葬,境内由地方政府负责收埋礼祭;对家属的优恤,从要求州县负责抚恤,到由节度使负责不停衣粮,再到优先考虑顶替入伍,都体现了一定的时代特色。

  • 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 四川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