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商业贸易中,商业秘密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秘密保护中,保密措施的判断成为关键所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中保密措施的判断确立为"相应"标准,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我国目前针对保密措施的判断问题并未形成完整的判断规则。确立主客观二元化的保密措施构成要件以及将法定的"相应"标准细化为"合理、具体、有效"的三要素模式,引入保密措施最低标准和第三方理性人标准等辅助判断因素,从而构建完善的保密措施判断体系应当是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发展方向。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