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2月12日通过的《巴黎协定》不仅仅是一项适用于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条约,更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础与平台。该《协定》所确立的科学确定性问题、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减缓与适应措施、机构设置以及遵约机制等既反映了全球环境治理的现状,也预示着其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