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人工智能生成物产生机制的特殊性,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的判断成为生成物能否被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关键。根据目前人工智能生成物产生的过程及方式的不同,人工智能生成物可分为有模板的生成物和无模板的生成物。有模板的生成物需以模板为框架,虽具备"独立性",但达不到"创作性"高度,不满足独创性;无模板的生成物无需以模板为生成前提,可独立进行创作,符合独创性。对于独创性不同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应适用不同的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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