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宝楠的《论语正义》集中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格,表现有三:重礼、考史与“事实至上”。但检寻刘疏,会发现他未能贯彻“实事求是”的要求,所以引证材料时有“求同略异”“断章取义”的嫌疑,甚至会牵合材料以证成先入之见,且“实事求是”之学亦有其内在问题。刘氏所援引的历代《论语》注疏,与“实事求是”的解释方案并不同质,这将招致一个悖论:“实事求是”的要求,反倒使刘宝楠无法实事求是地运用材料,追索经义。最后,“实事求是”之学作为一种解读方案,与结构松散的《论语》并不相适。集合众多零散“思想点”的《论语》,需要整全的背景或一贯的立场,这便需要“实事求是”之外的“决断”。藉由对《论语正义》的反思,可管窥清代实学之深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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