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2]4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