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信行为“以刑代罚”规制趋势明显。应充分发挥行政规范的刑法前置法作用,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与刑法谦抑性原则,完善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行刑衔接机制,避免刑事惩罚过度挤压行政处罚空间。对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行刑衔接理论上“两法”程序的顺位适用分歧与实践中机制保障的“双重”不足,应摒弃“刑事先理”的僵化套用,行政执法程序有限优先适用对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更具合理性。此外,需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实体与程序规范保障;恪守行政执法程序法定证据标准,完善行刑反向衔接证据转化规则;明确各部门监督责任,构建行刑反向衔接监督体系。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