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是通过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在内的多级食品安全标准的纵横约束和政府、企业、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多元治理主体相互配合来实现。食品安全标准制度要满足“多级多元”的立法要求,就要解决多级食品安全标准约束乏力和多元食品安全治理主体合作不足的问题。而完善社会共治原则下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就需要更新国家标准内容体系、确认行业标准法律地位、明确企业标准法律效力,并突出政府监管职能、激发企业自律能力、促进消费者和公众承担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