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民商事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审普遍面临开庭时间冗长、庭审仍然处于无争点审理或者争点散漫化审理的状态、经过开庭审理后仲裁员依然无法形成确定的心证等问题。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仲裁没有重视其自身特质对审前程序的强烈需求,缺乏对争点整理制度的有效运用,庭审仍然依循旧的庭审理念运行。现代庭审理论注重案件争点的确定、失权制度的落实,并要求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履行阐明义务及心证的公开,能够体现诉讼民主、诉讼规律和程序保障,以争点整理引领的庭审方式能够实现仲裁案件的集中审理以及突袭裁判的有效防止,并能够为仲裁庭审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我国仲裁庭审制度应在现代庭审理论的引领下,引进争点整理制度、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注重仲裁员阐明义务的行使与心证公开,用公共理性重塑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程序主体参与权,以此达到对我国仲裁公信力提升的制度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