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合意性与行政性双重的属性决定了法律适用的二元性,对行政协议效力进行评判时,既要审查行政协议作为契约的效力,也要审查协议行为的合法性。对于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行政主体未尽审查义务而与之签订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