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调查和文献法了解的流浪儿童外流时间(年)为<0.5、≥0.5、≥1.0三者人数之比约为:5∶2∶3。流浪儿童外流时间的长短与其外流原因、家庭结构、外流期间生活来源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关。其对家庭的“眷恋”程度、对流浪认同的思维“定势”程度、使用立足手段之一的“撒谎”高明程度、受社会副文化、反文化的影响程度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鉴于多种原因,应当确立流浪半年以内的流浪儿童为分类救助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