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证参与司法协助的改革正在进行中,但由于缺乏健全的理论基础,存在合理的担忧,因此有必要在理论层面作出回应。为了解决广泛的社会冲突和纠纷,它可以成为法庭案件中一种重要的法律协助力量。通过在公证和法院程序执行之间建立有机联系和相互协调,有助于法官集中精力开展试点工作,深化复杂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公证参与的概念是法律在社会治理与共同管理的推进下表达的服务体系,这有助于司法系统解决纠纷,与法律社会化趋势的内在等价性,集体管理理念下的纠纷社会治理,促进公共司法体系建设。从公证的权限来看,让公证参与辅助司法服务的改革,与公证的职能关系以及法律援助服务的逻辑是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