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哲学中"天"所表征的"自然"之义,可从"无为之德"与"有为之道"两个方面进行理解,而非仅代表一纯粹静态、客观的自然状态、自然本性或自然法则。首先,"自然"作为庄子赋予"天"的一种内在德性,是理解"人德"的意义基础,并为人之行为提供了价值依据。其次,"天"的"自然义"还体现在人经过"虚其心"的修养工夫,能够全然顺应万物的自然之理而动,它指涉了实践历程中人最终达成的主客交融、自然而然的行为化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