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主补充侦查权发挥着维护个案正义、促进侦查规范化的作用。目前的补充侦查权适用现状为检察机关普遍适用热情不高、适用程度较低,同时也缺乏相应的侦查条件。在两反转隶之后,检察机关应当聚焦于主责主业,自主补充侦查权的适用也应当服务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改善补充侦查权有助于检察机关聚焦于自己的主责主业,有助于提高个案效率,确保个案正义,维护司法公正。改善应当遵循有助于加强诉讼监督职能原则、坚持权力"补充"属性原则。完善的具体举措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厘清自主侦查权适用的范围,改进书面审查为主的形式,并适当加大资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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