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首部关税法即将问世。关税法在法源上应是关税领域的基本法律,在内容上应完整规定实体和程序制度,在体例上保持适中规模,在价值上平衡好征纳双方间的权义关系。关税立法横跨海关和税收两大法律领域,关税法出台后《海关法》应仅规定担保、保税监管等少量共通制度,对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计划制定的税法总则,关税法可以规定直接适用特定的共性规则。在国别比较的基础上,我国关税立法架构应以规范征税权为主线。关于关税法具体章节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税则、税率应提高立法权限,从而落实税收法定要求;二是取消进境物品的行邮税制,与货物的关税制度相统一;三是减免税制度应单独成章,以规范各类型的减免税规则,并将保税等制度作为特别征收措施纳入其中;四是在征管程序中,关税确定程序应从征收程序中分离,并体现通关便利的海关改革趋势;五是将法律责任设为单章,增加责任减免制度以及完善海关行政责任。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