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作品完整权对“歪曲、篡改”的认定以作者为本位,忽视了读者在创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可能导致优秀再创作面临侵权的风险。作者对作品的绝对解释源于保护作品完整权形成了天才的作者、情感表白的作品、客观性理解的基本结构。利用接受美学对以上要素进行解构,可以发现天才理念有失偏颇,作品与读者的关系密切,对作品的理解具有不可摆脱的个体性和历史性。为了淡化作者至上的浪漫主义色彩,防止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滥用,可综合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规定。就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标准而言,在种类甄别的基础上,对文艺作品、科学作品中的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和计算机软件适用损害作者声誉标准,对其他科学作品适用违背作者意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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