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诉讼原告制度在普通法样态逐步“公法化”的进程中形成了以实体法“保护意图”判定原告资格的保护意图规则,其核心逻辑同源起德国法的保护规范理论存在异曲同工之妙。作为类似法理在美国法背景下规则化的产物,保护意图规则对实体法“保护意图”的解读路径、规则构造,乃至其存在本身,对于探讨我国有无必要排斥保护规范理论,以及构建保护规范理论的“中国法表达”等议题均极具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