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适合继续留任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及时退出意义重大,但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建设依旧滞后,导致各地公办中小学教师退出的诸多实践存在偏差。鉴于发达国家或地区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变革的经验,参照公职人员和企业员工退出的做法,基于我国教师事业编制、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教师职称评聘的管理制度要求,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退出涵盖了岗位退出、编制退出、资格退出、职称退出。完善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应完善教师退出的法律法规和制定教师退出的认定标准,设立教师退出的领导、认定和权益救济机构,制定教师退出的退出前帮扶和退出善后政策,设定教师退出的工作期限、时限和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