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企业职工受伤后发现、诱发或者加重原有疾病的情况,如果"受伤"与"疾病"存在关联性,则应认定工伤的加重情节,如果没有关联性,则工伤认定结论可将相关疾病直接排除。将劳动能力"关联性鉴定"适时的介入到工伤认定的程序中,能够有效地辅助工伤认定行政行为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