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财政需求,世界各国普遍扩大了举借债务的规模。相对于其他增收和减支的方式,举借债务所面临的阻力最小。我国宪法并不禁止国家举借债务,但宪法的民主原则、效率原则、平等权和纳税义务条款分别构成其边界。国家举借债务会弱化当前代议机关对各种政治任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评估权,并限缩未来代议机关的预算空间。平等权条款要求国家维护代际公平,国家举借债务与代际公平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确立了租税国家原则,而国家举借债务导致部分税收由国家转移至债权人手中,打破了税收取之于民并用之于民的原则。对国家举借债务进行合宪性审查可能会面临非常棘手的技术性问题,应当优先选择通过立法进行程序预防的方式来限制国家举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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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