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人社监发[2021]1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水务局、园林绿化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和信息化局、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20] 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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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