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国家湿地保护立法进程的影响,新疆湿地保护地方立法实践也经历了从“综合型立法阶段”向现在的“专门型立法阶段”转型。新疆湿地保护地方立法的成就主要得益于立法的前瞻性、完善的湿地保护立法体系、科学的湿地保护制度。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湿地保护法》、依法治疆的贯彻落实,新疆湿地保护地方立法地方工作既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亟须完善。未来提高新疆湿地保护地方立法质量的路径在于突出地方立法的特色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湿地保护地方立法体系;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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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伊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