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下发《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这给委托书公证一直采用形式性审查的公证员带来了一些困惑。笔者试着从自己对《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的理解,就委托书公证形成形式审查的原由及如何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的边界标准及对非法用途委托书公证的预防等方面谈谈自己的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