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除了传统的笔试之外,还采用科研论文、口试、课堂教学实践、校长评价等表现性评价方式,且其每一种评价方式都具有明确的目标、具体可操作的实施过程及规范要求。其表现性评价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评价不同层面的教师素养;不同阶段采用不同评价方式,循序渐进地实现评价目标;评价内容多维度,评价标准相对统一;通过一系列法律政策,保障评价本身有效、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