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困难企业拯救制度包括庭外重组、预重整和破产重整三个制度,但我国目前只确立了破产重整制度,缺乏对庭外重组和预重整的规定。近些年,实务中已经开始了对预重整制度的探索,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为我国预重整制度的确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们可结合域外经验与国内实践经验来构建我国预重整制度,由司法解释先行来规范实务中预重整操作,确立配套制度,结构稳定后修改立法,根据市场需求,逐步完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