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化的市场竞争中,通过实施数字技术发展是新零售企业提升创新效率的重要推动力。本文选取中国沪深A股368家上市的新零售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与双重门槛检验等方法,理论探讨并实证检验了数字技术发展对新零售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作用,并在其中引入组织合法性作为调节变量,引入动态竞争能力作为中介变量。得出结论:数字技术发展显著促进新零售企业创新效率;动态竞争力在数字技术发展与新零售企业创新效率中具有双重门槛的显著中介效应;组织合法性增强了数字技术发展对新零售企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在数字技术发展对新零售企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中,因企业年龄大小而呈现出显著的差异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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