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儒家通过对人伦关系及人本价值进行深入思考,确立了“责任”在伦理思想中的地位。这样一种伦理责任能够引申到人与自然界的生存关系上。基于“天人合一”的立场,先秦儒家明确了“关怀万物”、“遵循天道”与“确立界限”三种生态伦理责任。它们在生态保护方面的理论价值体现在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客对立、明确人与自然的群己权界、构建生命共同体以及推动生态实践的现实开展等多个方面。先秦儒家还总结出四项生态实践原则,即“推己及物”——关爱原则、“取物以度”——适度原则、“取物以时”——敬顺原则与“尽物之性”——发展原则。这些思想观念为化解当下的生态危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使人认识到人类对于自然有施行仁义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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